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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4-09-04 14:26: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收藏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建管字〔2004〕4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函〔2004〕56号)和《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或自治区人事厅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颁发的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规定的12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中型工程是指符合本《细则》“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1)中列明的工程。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细则》“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附件2)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8、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9、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0、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中业绩的认定、职称、学历、专业,考核认定评审费收取等相关问题说明,均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宣贯会议纪要〉的通知》(建市监函〔2004〕14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4)(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6)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8)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业绩按施工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每项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所有申报材料均用电脑打印,《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附件4)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上报
    二级建筑业企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文件报送。申请人在企业所在地建委(建设局)或“广西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xcic.net)领取、下载《申报表》等有关填报资料。
   申报人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上报到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所属十大子公司申报材料由广西建工集团统一集中受理。广西军区营房处、中央驻广西地方施工企业、交通、水利等军队及区直专业单位资料申报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在审核书面材料的同时,需签署意见,并将市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填入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二、审核
    (一)申报人审查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核实人在所核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人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资历和业绩进行排序,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并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6)。
  (二)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负责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等专业的业绩材料,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专业行政部门审核;中央管理的企业参加地方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单位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的业绩材料,按企业所在地申报渠道,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核后在《申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相应专业部门对申报相关专业业绩材料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人事部门复核
    市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复核确认后,复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市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建工集团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汇总
   审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由复核部门出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1、审核部门汇总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按申报专业分别汇总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6)。
  2、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4)二级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两份);
    (5)二级建造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按专业划分,存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软盘或U盘。

    三、考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由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
  办公室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方、各部门申报材料;
  2、组织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3、提出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建造师考核认定日常事务工作。
  (二)程序
  1、材料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
  2、初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广西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xcic.net”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备案。领导小组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批准确认后予以公告并报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其它
  各市、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所辖部门初审合格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自误。
  本《细则》适用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本《细则》由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黄大友、张经纬、林华、岑小赵
  联系电话:0771-2622656,0771-2804818,0771-5850915
  传    真:0771-2622656
  邮政编码:530012
  地    址:南宁市民乐路一号

    附件:
    1、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2、各专业大型工种标准一览表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4、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证明材料
   5、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6、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7、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