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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2007-12-28 14:50:40 来源:桂建管[2007]102号 收藏

桂建管[2007]102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
      鉴于我区部分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因异地或国外施工等特殊原因错过了申报时间,经研究,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因异地或国外施工等特殊原因错过了申报时间的。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47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
(一)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47号)规定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出具的申报人员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
三、材料受理及上报时间
     (一)各市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
(二)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委托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请各市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区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47号)已刊登在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上,有关申报的要求和表格,请直接从网上下载填报,有关具体事宜发布在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gxcic.net/gxzczx)。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对申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材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按时上报。
各地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韦道业, 0771-2260057;湛志宏,0771-22601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