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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予玉林市“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的公示

2010-05-19 11:09:59 来源:广西建设网 收藏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评比活动的通知》(桂建规园〔1996〕32号)和广西园林城市评选程序、标准的要求,我厅组织考评工作组,对申报广西园林城市的玉林市进行了实地考查。经专家组认真核对数据,现场查勘对照后确认,玉林市园林绿化的若干重要指标已达到“广西园林城市”标准。经研究,我厅拟授予玉林市“广西园林城市”称号,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园林处联系。反映情况书面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署真实姓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园林处受理电话:0771-2260048,2260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