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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5年全区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资金的通知

2015-03-27 11:48:2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人〔2015〕21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大培训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9〕78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换届后村(社区)“两委”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7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已拨付2015年全区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资金。为扎实推进2015年全区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工作,现将资金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村“两委”干部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具体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申报、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实到位。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审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pxzxjwk@163.com)。我厅将根据自治区财政拨付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资金并结合各市、县申报培训名额及经费情况进行分配。

    三、加强配套资金落实

    按照桂办发〔2009〕78号、桂组通字〔2014〕76号文件精神,村“两委”干部培训经费实行分级负担,自治区、市、县三级分别负担50%、20%、30%。各市、县要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四、扎实开展培训

    培训资料已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组织编印完成,请相关单位及时领取教材,按照要求抓紧时间开展培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五、联系方式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落实专人与我厅人事教育处联系,落实拨付资金数额,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联系人:曾繁锋、马世军,联系电话:0771—2260030、5552419。

    附件:2015年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