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16〕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广西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5〕66号)精神,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现将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第一批广西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名单信息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属地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督促培训考核机构规范各类行为,确保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培训考核机构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建立相关培训台账,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考核计划,规范考务管理,确保培训考核效果。
三、培训考核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布的培训考核工种目录、范围实施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如有在培训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加盖的印章要规范统一。企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印章为“单位名称+建筑工人培训考核专用章”;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印章为“单位名称+建筑工人培训考核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培训合格证书上的印章只能选专用章或公章其中的一种。专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厘米,圆边宽为0.1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印章式样如下图:
附件:广西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名单(第一批)附件广西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机构名单(第一批).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