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7〕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南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南宁京华广场项目、太平金融大厦等9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广西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科〔2017〕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南宁市第三中学初中部、南宁京华广场项目、太平金融大厦等9个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度广西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