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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2006-05-11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06]3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6]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我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请各市建委(建设局)立即组织本辖区施工企业中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提出的受理范围、认定条件和时间要求,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申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于2006年5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地市建委(建设局);2006年6月5日前,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请各市建委(建设局)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联系人:韦道业,电话:0771—2260057)。对申报系统软件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