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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泛珠房地产论坛暨房博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10-10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房〔2006〕6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为落实泛珠九省区建设厅、房协签订的《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合作备忘录》有关合作事宜,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经泛珠区域九省区建设厅和房协共同商议,定于今年12月7日-9日在广州举办“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房地产合作与发展高峰论坛暨房地产业交流促进博览会”(简称“泛珠房地产论坛暨房博会”),论坛主题为“携手共建和谐人居”,房博会主题是“发掘城市新商机,铸造产业大平台”。为办好此次“泛珠房地产论坛暨房博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合作,“泛珠房地产论坛暨房博会”作为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市房地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一)认真做好本市的招商工作。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络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泛珠房博会”招商引资工作,推荐“泛珠三角区域投资热点城市”,提名符合泛珠品牌条件的企业或楼盘参加“泛珠品牌推介”活动。

    (二)做好本地知名、骨干企业的参展工作。推荐节能、节地、节水、环保企业及其产品参展。

    (三)组织好参会和观摩学习。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参会,观摩学习。

    二、建设系统的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通过发动本行业的企业和单位积极参展,利用好泛珠房地产合作的平台,拓展本行业的发展空间,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三、抓紧时间组织参会、参展以及参加品牌推介活动。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我区要组织一个400人以上的考察团、1-2个投资热点城市和一批品牌企业、楼盘参会、参展。各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主动向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协助相关协会抓紧组织企业参会参展。我厅将于近期召开指导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各项工作。

   四、为了做好参加“第二届泛珠房地产论坛暨房博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自治区成立指导、筹备工作机构。

    (一)“泛珠房博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工作组

    指导工作组负责“泛珠房博会”组织筹办的指导、协调工作。

    组  长: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房产处、建管处、设计处、规划处、科技处、城建处、墙改办以及各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泛珠房博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工作办公室

    筹备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泛珠房博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主  任:曾  艳    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巢培武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广西房协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市房协、广西建筑业联合会、勘察设计协会、科技协会、风景园林协会等有关协会负责人。

    各市可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次“泛珠房博会”相关事项。

    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负责具体联系工作。联系人:秦宇、杨璞;联系电话:0771-2264329,2264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