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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裕丰大厦253套及兆安俊园二.三期653套普通住宅性质认定的公示

2006-12-29 09:41:44 来源: 收藏

  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裕丰大厦253套普通住宅性质认定的请示及柳州市建委关于兆安俊园二.三期653套普通住宅性质认定的请示,我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4号)文的要求,经审核后,同意南宁急柳州建设委员会意见,认定裕丰大厦253套及兆安俊园二.三期653套住宅为普通住宅,现将房号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署实名的函件(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或电话形式提出(信箱:  gxjstfcc@sina.com  传真:0771-2264302  联系电话:0771-2264302),我厅将根据反映情况予以核实复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将另行文公布。

  裕丰大厦253套普通住宅房号表(报建设厅).xls

 

      兆安俊园二期、三期普通住宅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