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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的公告(十)

2007-08-30 09:01:13 来源: 收藏
 
广西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等规定,我厅对融水县大苗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类别
申请核准的内容
核准审查意见
1
融水县大苗山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核定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有效期二年)
2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升级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资质
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资质(有效期二年)
3
凤山县水利局设计室
核定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引调水)丙级资质
同意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引调水)丙级资质(有效期二年)
4
桂林永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转正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
5
贺州市建筑设计院
升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不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属资质转正的单位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