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等规定,我厅对防城港金达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申请核准的内容 |
核准审查意见 |
1 |
防城港金达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核定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资质 |
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资质(有效期五年) |
2 |
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核定 |
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
同意水利行业丙级资质(有效期五年) |
3 |
广西桂科诚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升级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不同意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升甲级资质 |
4 |
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核定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
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有效期五年) |
5 |
广西圆元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
核定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
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有效期五年)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