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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从事25年以上环卫工作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2006-08-09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06]3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
   
      根据我厅《关于为从事25年以上环卫工作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桂建城字[1997]第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广西环卫工人节”成立十周年纪念日期间,为在2006年10月1日前从事环卫工作25年以上的职工颁发荣誉证书。请各市认真组织此项工作,并填写附表一式2份,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厅(联系人:李晋平,联系电话:0771—2264310,传真:0771—22600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