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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卫工人节纪念活动的通知

2006-08-29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06]4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
   
      今年10月26日是我区“环卫工人节”设立十周年纪念日。为做好节日的纪念活动,各地可本着“隆重、热烈、俭朴、实效”的原则,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在节日期间,可表彰一批环卫先进工作者,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看望慰问环卫工人,切实为广大环卫工人办实事、办好事,激发环卫工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形成领导关心、群众理解、社会尊重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将在节日期间表彰一批环卫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为从事25年以上环卫工作职工颁发荣誉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