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6〕5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
根据我厅《关于为从事25年以上环卫工作职工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桂建城〔2006〕39号)精神,经对各市报来的环卫职工材料进行审核,蒋新兴等668名同志从事环卫工作已满25年以上,符合颁证条件,现予颁发荣誉证书。请各市统一到我厅领取证书,在今年环卫工人节期间做好证书颁发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获荣誉证书环卫职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