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7〕83号
各市建委、市政(市容)局、规划局、园林局:
从今年4月份开始,全区“城乡清洁工程”已进入第二阶段。进一步又快又好地开展城市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已成为当前阶段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点。
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同志最近对全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作出了“巩固提高、拓展延伸”的重要指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陆兵同志指示“各级各部门要以自治区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编制本地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求“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穆虹同志也指出:“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已出台工作制度和已取得成果;要继续搞好‘疏堵结合’,确保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
为贯彻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桂政办发〔2006〕15号)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推动全区“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序、科学实施,我厅结合全区实际,编制了《“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⒈《“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指导意见》
⒉主要编制依据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