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61号
各市建委、房产局:
为全面掌握我区白蚁防治单位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130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桂建房字[2003]36号)的情况,进一步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促进我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白蚁防治行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白蚁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白蚁防治单位的现状;
(二)白蚁防治单位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三)白蚁防治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白蚁防治单位的收费管理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会费缴纳情况。
二、检查范围:
各市、部分县的白蚁防治单位。
三、检查的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与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督察、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督察结合,统筹安排。计划自2007年10月10日至2007年10月24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玉林市白蚁防治所负责,河池市白蚁防治所参加,负责南宁市、百色市2个市的检查。
第二组:由桂林市白蚁防治所负责,百色市白蚁防治所参加,负责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3个市的检查。
第三组:由柳州市白蚁防治所负责,防城港市白蚁防治所参加,负责桂林市、贺州市、梧州市3个市的检查。
第四组:由北海市白蚁防治所负责,梧州市白蚁防治所参加,负责崇左市、贵港市、玉林市3个市的检查。
第五组:由南宁市白蚁防治所负责,贵港市白蚁防治所参加,负责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3个市的检查。
各检查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交通工具
检查所用车辆及费用由各检查组的负责单位解决。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白蚁防治单位根据广西白蚁防治行业自查表(见附件)的要求抓紧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自查表,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检查组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填写检查表(另发),于2007年10月25日前向广西房地产业协会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和检查表。
检查联络工作由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负责(联系人:吴旭荣、傅碧峰 联系电话:13507736382 、13607718793)。
附件:1、广西白蚁防治行业自查表
2、广西白蚁防治专项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